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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作者: 日期:2022年01月02日

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同样享受法律中规定的产假待遇,也就是说此时的女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 晚育奖励产假30天 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晚育的女职工。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晚育的女职工,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补偿。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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