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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

作者: 日期:2023年09月07日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网络上创建多个QQ群,并以在某牙等直播平台上发送暗示性弹幕的方式,将观众引流加入到自己创建的QQ群内,同时在网上找人制作含有淫秽图片的网页并附“××直播”等APP下载链接,将该网页以群消息、群公告的方式在QQ群内推送,引导加入QQ群的人员下载注册上述APP。经查,李某某推广的“××直播”APP内含有网络赌博、淫秽色情直播表演等内容,其从中获利共计12854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推送有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APP信息,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违法所得128543元依法予以收缴入国库,并对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安桂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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