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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的证据

作者: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不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的证据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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