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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礼效果不满意拒付尾款?法院:酌情支付尾款

作者: 日期:2024年01月04日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新婚夫妇因拒付婚宴尾款被告上了法庭。

2023年3月,陈某与某婚庆公司商定为其在2023年4月29日与丈夫谢某的婚礼筹办婚礼事宜,并签订了婚礼定制合同,约定服务费用59999元。陈某当场支付了29999元,约定30000元尾款在婚礼前一天彩排完、婚礼场景布置完验收后支付。陈某对自己的婚礼充满了期待。然而,婚礼当天,某婚庆公司现场提供的婚礼场景布置与约定效果图呈现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对此,陈某夫妇非常不满意。同时,陈某提出,某婚庆公司曾承诺:“若陈某夫妇不满意,可无需支付尾款。”因此,陈某不同意支付尾款,婚庆公司则认为婚礼现场的布置与效果图基本一致,不可能做到所有1:1还原。双方因此引发矛盾。

原告某婚庆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原告存在未按照双方约定布置婚礼场景,造成婚礼现场场景与效果图呈现效果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被告可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结合原告的服务瑕疵程度以及婚礼的不可复制性、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法院依法酌情减少原告的报酬,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婚庆服务费30000元及利息的诉请,在2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原告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被告提出的不满意地方,均属于细节瑕疵,不影响婚礼的整体效果,若支持被告不支付尾款,显失公平,故本院对于被告主张不需要支付尾款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每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与婚庆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时,要对婚礼细节做详细约定,且明确每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对有争议的细节及时处理,避免喜庆的婚礼变为一桩“烦心”的纠纷。


作者:黄安琪


虎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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