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当前位置:虎门律师网 >> 案例解析 >> 浏览文章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母姓,男方反悔,法院这样判

作者: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当父母双方分开后,常出于维护血缘传承亦或维持与子女联系等因素的考虑而争夺孩子的姓氏。出现此类纠纷时又应当如何处理呢?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张靓(化名)与林亮(化名)在福清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安安(化名)由张靓抚养,抚养费由张靓自行承担,并约定为生活方便安安随母性,林亮配合改姓。但离婚后,林亮却反悔了,一直未按离婚协议配合张靓办理安安变更姓氏的手续。无奈,张靓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亮配合张靓将安安的姓氏改成姓张。

福清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本案中,婚生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靓、林亮作为安安的法定代理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安安由张靓抚养,为了生活方便安安随母姓,林亮配合改姓,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及目前婚生女生活现状,林亮应履行协议,判决林亮应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协助张靓将安安的姓氏变更随张靓姓氏。一审判决后,林亮不服上诉至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改变,不仅涉及离婚一方(父或母)的权利,更主要的是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子女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父母切勿将子女的姓氏“标签化”,错以“占有”表达爱。父母分开后,更应当共同协商,把孩子的幸福放在第一位,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让未成年子女感受到父母共同的爱。



 

来源:福清法院


虎门律师


上一篇文章:情侣分手,百万粉丝账号归谁有?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