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离婚起诉开庭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等;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6.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