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或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可能发生变化,这时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
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当前的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导致实际需要增加。
若抚养费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成长,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增加支付,以保持公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则考虑到供养人经济能力下降或孩子有了独立收入。
1.《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支付方式多样,既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定期支付。若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但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则不被允许。
3.经济状况变化或子女需求增加时,可通过法院调整抚养费。
4.抚养费通常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失去劳动能力或在校就读,父母仍需继续负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