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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每天都做哪些

作者: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监视居住期间应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调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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