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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最长时间37天是怎么算的

作者: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公安机关在扣押嫌疑人之后需在3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拘留期限共计10日。


当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需要延长申请时间,则最多可以将其推迟4日,这便意味着总计可以达到14个工作日。


另外,针对涉及流窜作案或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案件,公安机关的申请期限可长达30日,再加上检察机关的审核时间为7日,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拘留期限总共是37日。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之后的第三天起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如果在特殊情境之下,公安机关可以请求延长一至四日的提请审查审批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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