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中,当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法律为希望离婚的一方提供了途径。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具体而言,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法进行调解,如果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将准予离婚。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且影响恶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满足上述任一情形,或者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经过相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依法审理并可能准予离婚。
二、不被受理的离婚情形
虽然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请求可能不会被受理。这些情形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指的是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