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刑事案件的领域,律师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必须为犯罪嫌疑人员提供全面而深入的法律援助服务;
其次是在特定情况下代理他们进行申诉和控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再次是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机构申请变更对当事人执行的强制性措施;
此外,还应有义务向相关的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以及与此案件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律师有权查阅、摘录、复制与本案相关的全部案卷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二、鉴定人义务:
(一)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