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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和谐

作者: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发扬“枫桥精神”,成功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化解于诉前,既为劳动者争取到生活急需的费用,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系一家大型门窗公司,原告李某于2021年入职,从事车间操作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2022年7月15日,原告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受伤。2023年9月11日,经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经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原告向高碑店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经裁决,未支持原告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及经济补偿金。原告遂以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68149元。

  速裁团队工作人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为充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先进行调解。

  速裁团队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面对面沟通,通过代理人做好原告疏导工作,引导被告最大限度赔偿原告合理损失。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不断释法明理,逐步减少双方的分歧。最终,在速裁团队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了李某,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高碑店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减轻劳动者诉累,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努力实现劳动争议类案件一次性、一站式源头解决,切实提升群众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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