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关于离婚所需满足的条件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首先,必须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且不可挽回;
其次,婚姻关系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有效性;
再次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最后则需要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离婚程序才能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在协议离婚案件中,须履行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法院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