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法院始终未能与被告人取得直接有效的联系,或者无法将传票有效地送达至被告人手中,那么在公告期结束之后,法院将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来中止案件审理进程;
其次,如若被告人已经顺利收到相关传票,但却无合理缘由地明确表示不愿出席庭审,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选择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作出裁判;
最后,如果涉案离婚案件涉及到某些因素必须要求原告或被告亲自当庭陈述辩解,且经由法院两次上门传召当事人但仍未见被告人愿意出庭应诉,此时则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以促请其如期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