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受理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被拘留者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然而,在常规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决定对某名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则应在其被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填妥相关法律文件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如存在特殊情况,批准审查的时间可顺延一日至四日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立案受理后多久开庭
在法定原则下,诉诸司法后何时进行审理并无明确固定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纷繁复杂程度。
以普通程序为例,自立案之刻起,应在为此后六个月内完成审结。
若因特殊情形需作延期处理,必须得到本院院长批准,可再次延长最多六个月。
如还需继续延时,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获得批准。
至于采取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相应的审结期限则为最低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