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此期间,若员工处于疾病状态且正在享受法定医疗期,则雇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解除其劳动合同。
然而,如员工患有疾病或遭受非职业性伤害,即使期限已过法定医疗期,但依然无法胜任原有岗位的工作,或者无法适应公司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时,雇主必须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向该员工通报情况,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给员工,之后方可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生病期间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若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身体不适,倘若尚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作为雇主的企业通常是无权解除该名员工的雇佣关系;反之,若法定医疗期限已过,然而员工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或是经过公司重新指派以后仍然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此时的企业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薪资之后,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