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正式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当事人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搜集个人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户口本原件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同时还包括离婚所需的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等关键材料和必备证件。尔后,慧眼识珠的当事人们需要结伴同往自己所居住的某一地区的市或区级民政部门(或者是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婚姻登记的正式申请。只要所有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便可以顺利通过为时30天的冷静思考期,最终成功领取属于他们的离婚证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