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当前位置:虎门律师网 >> 办案心得 >> 浏览文章

刑事拘留没罪怎么办

作者: 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即刻释放被依法拘留人员。


此外,当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起,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人民检察院必须要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后的法定天数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虎门律师   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离婚律师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