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遇到房屋拆迁所产生的财产关系,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以得出准确结论。例如,假设拆迁的房产是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毫无疑问,在此次拆迁中取得的新房产也将成为夫妻共同资产的组成部分;
然而若拆迁的房产只属于某一方的私人财产,那新房产自然便归属这一方享用,而与另一半无关;遇到更加复杂的情形,如果根基原房产所有权最终追溯到一方父母们的时候,新的房产则会归属于父母的名下,与夫妇双方没有任何瓜葛。这种情况下,只有当父母在生前通过遗嘱或者赠予协议明确表示此物业应当交由配偶中的某一人来完全控制时才会有所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