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对方拒不协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面临离婚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离婚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