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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办不了手续怎么办

作者: 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对方拒不协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面临离婚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离婚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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