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年的子女,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依法应给予适当抚育费,帮助子女生活。如果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已经去世可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如果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没有亲人的,当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