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失踪了,另一方仍然可以提出离婚。在我国,如果一方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失踪的人,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送达期限届满后,失踪方仍未收到传票,也将视为已经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失踪方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
此外,如果失踪方已经失踪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其婚姻关系可以自行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