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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需要冷静一个月吗

作者: 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夫妻在进行离婚登记之际,任何一方若在未来的三十日内产生反悔之意,均有权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的请求;即便过了三十日的期限,如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出席并领取离婚证书,那么此份离婚登记亦视为无效。在我们国内,离婚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进行合法化的协议离婚;


其次则是非自愿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诉讼离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您需携带纸质版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双方各自的户口本正本、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资料,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域或曾经进行婚姻登记的地点对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而若是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则需准备好起诉书文本、两份身份证件(含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书(含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关于对方的居住证明或者户籍证明等材料,然后前往对方惯常生活居住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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