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文件如下:
1.户头登记处开具之户口簿;
2.个人身份识别证书;
3.由婚姻管理机构颁发之《结婚证》;
4.明确双方自愿离婚之意愿并对子女照料、财产分配与债务解决等事宜达成共识之离婚协议;
5.同一底色且近期拍摄之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二、提起诉讼离婚时需准备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原被告双方之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之文件,通常为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所开具之结婚登记申请表;
3.证明夫妻共有财产之文件,通常应提交财产清单及其相关证据;
4.若涉及子女问题,则须提交子女之出生证明及户口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