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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异地办理可以吗

作者: 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跨地区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来请求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过程中,必须由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联名提出申请。办理此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事宜时,离异夫妇双方务必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申请方双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已经起草完毕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离婚事件中,倘若涉及到年幼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儿童,通常应遵循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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