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男方应对子女承担的抚养费用可经由双方父母协商达成共识,如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裁决。关于具体金额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来决定。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男方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但若子女存在特殊情况时,该比例还可酌情予以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