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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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