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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条件

作者: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可以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此时由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即国家的审判机关及其正常司法活动,以及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人明知判决已生效且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抗拒执行;


  4.客观方面,即犯罪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判缓刑者欲前往外地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由于职业原因确需跨市、县活动;

  

  需提前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外出工作期间,需继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需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居住地或迁居至未经批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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