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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撤诉有哪些程序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03日

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撤诉,并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撤诉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隔六个月后才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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