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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有效吗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是已依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此份具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及抚养责任的条款自然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倘若另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机构裁决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离婚之后,倘若出现了关于财产分配以及抚养费用的争议,则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然而,若仅仅是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存在不满情绪,而无法提供足够的欺诈恐吓证据的话,那么法院往往会拒绝其撤销请求。但是,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诸如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不正当行为,那么受害方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发起诉讼,并申请终止或者调整原先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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