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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取保候审几率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对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案件,在逮捕后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依法变更的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释放犯罪嫌疑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释放犯罪嫌疑人前办理完审批手续。


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概率将主要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涉及到的关键要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类型、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过的态度,特别是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等等。概括而言,对于那些不涉及暴力行为且属轻微罪行或者证据确凿、没有逃逸风险的嫌疑人,相对容易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务必明确,每宗案件均具有其独特性质与特点,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并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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