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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婚前财产,这是指在夫妻进行婚礼之前,其中一个配偶已经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宣告破灭之后,夫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分配他们婚前所拥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并不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因此不会成为划分财产分配方案中的一部分。


然而,假如夫妻之间对于婚前财产有着特殊的协议规定,也即制定了与此相适应的书面合同,那么这个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不可辩驳的法定约束力。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协议中明确指出某一方婚前拥有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仅仅是部分婚姻共有财产,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感情破裂之时,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该具备财产划分效力的协议可以有效地界定并处理由婚前财产带来的相关经济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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