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关押期间应纳入羁押时间范畴。
所谓"羁押",即是在法定的一定期间之内,通过限制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达到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正审判的目的的一种内部司法控制措施。
针对被告一方而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合法有效的羁押时长上限为2个月;
但若遇案情复杂且经过一段期间仍未触及案件的实质性关键问题,该实体诉讼阶段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的羁押期限。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