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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是什么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20日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超法定追诉期限,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若检方、警方已启动侦查或法院已受理,逃避者不受期限限制。同样,若被害人在期限内控告而未立案,追诉期限亦无效。追诉时效指追究犯罪的法律期限,超期则不追责,已追究则撤销案件。


(一)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应为五年。


(二)若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应该是十年。


(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他们的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


(四)最后,当涉及到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时,它们的追诉时效将为二十年。


但是,如果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决定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他们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那些在案件受理之后却采取积极手段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人来说,他们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受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提出控告,只要相关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也不会遭受追诉时效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则追诉时效将会自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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