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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23日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裁定可能涉及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判定其可能犯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必要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以防止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中,取保候审条件包括:涉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判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取保防危害;羁押期满案件未决者亦可申请。以上条件均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人道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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