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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作者: 日期:2024年10月08日

在双方均未犯有任何过失而离异的情形下,关于财产分配事宜,应当依照如下准则进行考量与处理:


1.现行法律规定,若离婚时对于当事人个人所持有的财产,并无专门的约定或规定,则无需对此类财产进行分离分割。


然而,针对夫妻所共同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当由夫妻二人自行商议处理,如在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交由具有管辖权的法庭依据相关财产状况以及优先考虑维护子女及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2.假设男女双方在婚约存续期间,已就双方获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并且将这些财产分别划归己有,那么他们之间的财产划分应当以各自所签署的协议为准。


3.倘若有一方在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配偶一方开展事业方面承担了较大的责任,从而做出了诸多贡献,那么该方在离婚之时享有向另一方要求相应补偿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亦需遵从法律要求,向提出请求的一方支付合理的补偿金额。


4.当离婚发生时,如果其中一方存在生活上依赖他人的困难情况,那么另一方应对此给予必要的援助,例如可以提供房租等形式的生活费资助。


但是在此过程中,具体援助方式需要由双方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需由法庭依照法律审议后作出最终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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