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在实际雇佣之后的一个月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若雇佣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限,则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其依据法律法规每月支付两倍于基本工资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示,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法律的约束力;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应自实际开始雇佣之日起一個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进入用工状态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会从正式开始用工之日建立。此外,根据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自雇佣开始之日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與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有违反该法规拒绝与劳动者签订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自應订立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期開始,每月需向上诉权人支換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