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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要哪些犯罪构成

作者: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参与者通常囊括那些策划并组织、指挥非法拘禁活动的罪犯。这些罪犯在犯罪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积极地推动了犯罪行径的深入发展以及实施。举例而言,有直接下达拘禁指令的主谋,亦或是精心设计拘禁计划的嫌疑犯等等。这部分人物往往对整个非法拘禁事件产生极大的影响,并且拥有主导性的掌控权。


倘若要确立非法拘禁罪,需满足四个必要条件,即:


1.行为人为追求特定的目的或意图,实施了不合法地剥夺他人肢体自由的行为;


2.该种违法行为对目标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构成侵害,成为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3.犯罪分子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行为能力,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可能是普通公民;


4.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分子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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