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犯罪者存在以出卖为唯一目的的主观心态,并且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任意一种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儿童的行为;
简单来说,犯罪者一旦进行了以上任何一项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犯罪者存在以出卖为唯一目的的主观心态,并且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任意一种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儿童的行为;简单来说,犯罪者一旦进行了以上任何一项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