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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批准逮捕

作者: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流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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