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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怎么起诉离婚

作者: 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在提出对婚姻关系存续与否即离婚的诉求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案件应由哪个县市辖区或联邦地区级别的法院拥有管辖权;其次,原告方面必须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件及护照、用于呈递法庭的起诉书、确凿的结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自身权益主张的各类证据资料。接下来,原告有责任亲自或通过授权代理律师去往所选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并立案登记。立案完成后,会涉及到法院送达相关文书文件、安排审理案件时间等环节,最终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是法院做出判决。这整个过程,是我们法律体系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利益而制定的诸多制度条款中的一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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