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即便双方都希望获得抚养权,但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评估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生活环境。
在孩子已经年满7岁的情况下,虽然尚未达到法律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年龄界限(即8周岁),但孩子的个人喜好、与父母的亲疏关系等,也可能成为法院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离婚时7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依据,主要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展开。
法院会详细审查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能力、健康状况以及与孩子的情感联系等多方面因素。法院会关注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所、良好的教育条件、以及必要的身心关怀。
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虐待、忽视、不良生活习惯等,这些因素也将被纳入考量范围,并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