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捕伊始至正式宣判,这段期间的持续时间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存在较大差异,大致上而言,期间可能需要经过数个月乃至一年以上的时间。决定时间跨度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情的复杂性、相关证物的采集进展状况以及涉案人员是否诚实面对指控和处罚等等。对于较为单纯的案件或许只需要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进行完完整整的审判工作;
然而,面对繁琐庞大的案件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一般的司法程序包括了侦破调查、初步审理、正式审判等多个环节。只要相关佐证材料足够有力且罪责清晰明确的话,整个审理过程势必会更为顺利快捷;反之便会有可能拖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