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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度过一个月冷静期,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这标志着法律上夫妻关系的正式结束。

  当决定办理离婚时,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具体包括: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2.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3.离婚协议书,详细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4.以及免冠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


  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离婚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确保双方能够按照法定流程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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