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需要民政局的盖章。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主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要求双方提供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审查,但审查通过后并不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不依赖于民政局的盖章。
离婚证盖章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具有法定职权的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部门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离婚意愿真实、离婚协议内容合法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会制作并发放离婚证,并在离婚证上加盖公章以示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