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盗窃案中对嫌犯实施拘留所持续的期限是由案件的具体细节来决定的。通常状况下,嫌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时间可以达到最多为期37日之久。
然而,若犯罪事实已经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警方很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将其立即逮捕,而非仅仅以拘留作为处理方式。在评估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发生的次数、使用的手法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各种情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