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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条件有哪些

作者: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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