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合同到期且员工本人不打算续签时,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员工需提前多久告知。
1.出于职业道德和良好工作关系的考虑,员工通常会提前与雇主沟通自己的决定。
2.若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应遵循合同约定。
3.若无约定,员工可在合同到期前与雇主进行友好沟通,明确表达不续签的意愿,以便雇主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续签,单位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