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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作者: 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事拘留后的结果有逮捕、变更强制措施和释放。对于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撤消案件或者不应该拘留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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