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需从多方面判断。首先,协议内容应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如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其次,各项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例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方式、财产的分割比例等都应清晰界定。再者,协议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不能约定一方放弃抚养权就无需支付抚养费等不合理条款。如果离婚协议书在以上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且经过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通常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可能会影响其法律效力,需谨慎对待。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若未办理离婚登记,仅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仍为夫妻关系。此外,如果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欺诈或被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书。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务必及时办理离婚登记,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